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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普教系统教育科研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12-31 10:43:48  作者:李广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普教系统教育科研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3月27)

东教字〔199914

   

各镇区文教办,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属学校及省、市一级学校:

    为使我市教育科研立项工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科研工作的成效,现将《东莞市普教系统教育科研立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东莞市普教系统教育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随着“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我市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以科研为先导,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已经成为我市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识。各镇区中小学和市属各校领导、教师科研意识越来越浓,科研积极性越来越高,申报立项的课题也越来越多。为使我市教育科研立项工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科研工作的成效,力争多出成果,出高质成果。现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有关单位申报立项的课题经批准后,必须及时制定《课题实施方案》,并拟好《课题开题报告》,开好开题会。然后把《实施方案》及《开题报告》上送市教育局科研办和镇区文教办。教学方面的课题还要送市教育局教研室。

    二、立项课题实行分级管理。重点课题由市、镇区、学校(单位)三级管理,以市为主,由市教育局科研办、市教育学会和市教育局教研室进行指导、扶持;规划课题由市、镇区、学校(单位)三级管理,以镇区为主;镇区和学校立项的课题由镇区和学校管理。

   三、课题研究要进行全程管理。

    1.课题研究情况定期汇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要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向教育局科研办(教研室)和镇区文教办书面汇报一次。

    2.建立课题档案,做好研究资料的积累。每个课题要建立课题档案,并从始至终做好研究、实验的资料积累,包括有关的试验、事例、数据、效果、总结及有关会议的研讨等。

    3.需设子课题的,要做好子课题的研究试验和试验情况的记录。

    4.课题研究过程,尽可能请有关院校、科研部门及有关专家指导。

    四、课题完成,需要结题时,要上报市科研办,并主动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课题成果鉴定,写出成果鉴定书(《成果鉴定书》样式向市教育局科研办索取)

    五、申报科研成果奖。课题结题并经成果鉴定后可向市申报科研成果奖。申报时需填好科研成果申请表格,并有①《实验方案》;②成果的论文或实验报告、专著;③成果鉴定书,以及有关成果的附件。在每年9月底前上送市教育局科研办。

    六、课题研究需善始善终已被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在规定时间内,如未完成科研任务,未结题的科研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科研课题立项。

 

责任编辑:In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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