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普教科研立项课题资助经费申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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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教〔1999〕26号
各镇(区)文教办,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属学校及省、市一级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普教科研立项的管理,特制定“东莞市普教科研立项课题资助经费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有关单位如需申领立项课题资助经费,可按本“办法”执行。
一、市普教科研立项的重点课题资金投入,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为主,市课题资助为辅,每课题市资助2000元。
二、市立项的规划课题的资金投入,由各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市原则上不予资助;个别有创新性、价值性的研究与实验课题,而单位经费又十分困难、确实需要资助的,标准则低于重点课题。
三、资助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加具意见,报我局科研办研究,由领导审批。
四、资助经费下拨到单位帐户,由单位通知课题主持人,专款专用。
东莞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