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第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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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通知 (1)

2007-12-31 10:51:06  作者:整理  来源:教导处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东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通知

(2001年11月6)

东教普〔200128

 

各镇区文教办、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师范附小:

    我市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区,从20029月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为了认真做好我市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189)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明确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1.各镇区文教办、各小学、各普通中学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转变应试教育的旧观念,树立素质教育的新观念,积极投入到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中去。

   2.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全面开展课程改革的实验,使素质教育的思想真正落实到教育的实践中,使素质教育的实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3.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的工作任务是:(1)承担新课程标准的实验任务,使用根据新课程标准编写的新教材。(2)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开发建设学校课程,在课程资源开发、教材选用、课程实施管理及学校管理等方面探索新的管理机制,为新课程的推广积累经验。(3)培养一批具有改革意识和新的课程观念、具有执行新课程能力的教师;形成一支具有课程研究和开发能力的队伍;形成新的培训模式,培养一批骨干教师、优秀校长、教研员,在此基础上形成能承担推广新课程的培训者队伍。

(4)探索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在使用过程中,逐步形成使每一位教师都易于理解和使用并使学生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

    1.成立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教育局成立以局长和普教科、教研室、大中专科、计财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指导我市的实验工作。各镇区文教办、各普通中学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区、本中学实验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并定期向教育局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认真做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师资培训工作。我市将成立一个专门的培训小组,小组成员在接受省组织的统一培训后,负责培训全市所有校长、教研员、教师的工作。大中专科要切实做好师资培训的规划,确保师资培训工作与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推进同步进行并适当超前。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要将新课程培训作为正在实施的“继续教育工程”中各级骨干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

    3.建立培训、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实验工作方式,探索与实施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切实提高实验工作质量。教研室要把基础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要与教育部设立在部分师范院校的“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和其他有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机构建立联系,与教师培训机构密切配合,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形成专业指导力量,为我市中小学推进课程改革服务。

    4.做好新课程实验的跟踪评估工作,以便于发现、研究解决实验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同时,要及时总结实验工作的经验,定期向省教育行政部门呈交阶段性实验工作报告。对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集体和个人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市教育局将予以奖励。

5.要有计划地、持续不断地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体,向社会、家长宣传基础教育课程实验的目的和意义,引导社会、家长参与并支持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形成有利于推进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

      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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