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开展基础教育
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教基〔2001〕89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顺德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贯彻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转变教育观念,积极投入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之中。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精心组织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根据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划,我厅决定从2002年9月起在各市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全面启动国家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2003年,全省推广基础教育新课程,初步建立起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近期着手建立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划,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课程改革实验区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实验区的确定
1.实验区以区、县为单位。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确定1个实验区。东莞市、中山市、顺德市全市课程改革实验区。基础较好、人口较多的市可确定2个实验区。
2.申报实验区的县(市、区)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支持课程改革,并能为课程改革实验提供必需的政策和物质条件。应有一批教育观念端正,教学管理水平较高,实施课程能力强的校长、教师和教研员。
3.优先考虑参加过课程改革实验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区、县。
(二)实验区的工作任务
1. 承担新课程标准的实验任务,使用根据新课程标准编写的新教材。
2. 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开发建设学校课程,在
课程资源开发、教材选用、课程实施管理及学校管理等方面探索新的管理机制,为新课程的推广积累经验。
3.培养一批具有改革意识和新的课程观念,具备执行新课程能力的教师;形成一支具有课程研究和开发能力的队伍;形成新的培训模式,培训一批骨干教师、优秀校长、教研员,在此基础上形成能承担本地区推广新课程的培训者队伍。
4.探索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在使用过程中,逐步形成使每一位教师都易于理解和使用并使学生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的评价体系。
(三)实验区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实验区的工作由我厅基础教育处牵头,实验教材由教材研究室、教育教学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
2.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地区的实验区工作。 3.各级教研机构要把研究、推进课程改革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对学校实施新课程的
指导。
4.实验区的学校要成立学校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校实验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定期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社区广泛宣传实验的目的和意义;与本地区其他学校密切交流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
5.各实验区应定期向省教育行政部门呈交阶段性实验工作报告。
6.实验区所在的市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培训小组,小组成员在接受省组织的统一培训后,负责培训实验区所有校长、教研员、教师的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在社区、家长和学生中宣传实验工作。
7.实验区工作实行过程跟踪评价,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实验区评价工作要为在全省推进新课程提供经验,为我省课程现代化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支持。
(四)实验区申报程序
1.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并规划本市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申报表》(见附件)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请,确认本市实验区,将实验区
的申报表于
4.经我厅同意后,实验区启动实验工作。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申报表(略)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