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秋季开始,组织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实行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为做好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并根据《纲要》要求,全面开展课程改革的实验,使素质教育的思想真正落实到教育的实践中;使素质教育的实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1.在《决定》的指导下,围绕《纲要》提出的改革目标,制定实验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并修订、颁发各学科的课程标准。
2.形成教材编写、审定、选用的有效机制。加强对教材编写、审查的管理,提高教材质量,促进教材的多样化;建立有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及校长、教师等参与的教材选用制度。
3.通过实验探索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具体工作机制,提高地方、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能力;探索课程发展的机制,开发多样的课程资源,增强课程对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作用。在农村中学试行“绿色证书”教育。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做到师生教学相长、共同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
根据新课程重视实践与实验教学的要求,加强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与技术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并提高其使用效率,促进学生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
形成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广大教师从自身教学实践出发,提出问题,研究问题,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5.探索中小学评价与考试的改革,尝试构建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试行评价的新方法,逐步形成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评价改革,尝试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教师评价制度和促进学校课程不断发展的机制。
6.在课程改革的实验过程中,促进教育行政干部、教研人员、族长和教师树立新的教育观念,提高管理水平、研究和指导的水平、教育教学的专业水平,形成一批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队伍。
二、实验的组织与推进
1.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实验工作于2001年启动,2003年基本完成。主要工作进程如下: 2001年秋季,绝大多数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及其实验教材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
改革实验区开展实验;探索三级课程管理的具体工作机制,探索评价考试制度的改革。
2002年秋季,义务教育新课程体系(包括三级课程管理的运行机制、评价制度等)进入全面实验阶段,根据各地的具体条件,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所属的每个地级市可确定一个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以县为单位),全国实验规模达到同年级学生的10~15%。
2003年秋季,修订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地方课程管理指南》、《学校课程管理指南》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的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起始年级启用新课程的学生数达到同年级学生的35%左右。
2004年秋季,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的推广阶段。认真总结国家和省两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经验,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广泛的交流,在此基础上,正式颁布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在全国范围内,起始年级
启用新课程的学生数达到同年级学生的65~70%左右。
2005年秋季,中小学阶段各起始年级原则上都启用新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