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
市教育局成立信息技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办调和管理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各校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学校各职能部门要配合这一工作;要有一名学校行政领导分管特色教育工作;通过层层组织落实,形成特色教育的组织管理体系。
2.制定建设规划,精心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本《规划》的精神,研究、制定本校的特色教育的建设发展规划,精心设计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稳步、扎实地推进特色教育建设工作。
3.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建设投入
在信息技术特色学校建设过程中,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建设,采取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单位自筹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同时,要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努力提高投入的效益。
4.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建设效益
要坚持软、硬件建设并重,坚持经济、实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加强资源配置方式的研究,采取多种配置方式,努力实现资源的融通与共享,合理配置资源,避免资源浪费,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5.加强检查评估,保障建设目标实现
检查评估是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必要保障措施。市教育局将组建特色学校督导评估小组,深入学校检查指导,并按本规划的要求进行评估。
五、督导评估
(一)阶段性评估
1.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建设
依据本规划的“建设目标”中相应项目进行评估。
2.教师教学素质
对教师信息技术素质评估的主要途径是:
1)常规性教学视导;
2)全市性年度优质课评比(包括各类说课、基本功比赛);
3)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新教学模式公开课;
4)网络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水平(包括各类信息技术相关比赛的成绩)。
3.学生学习质量
1)信息技术课的考核成绩;
2)学生动手操作能力,以作品方式呈现;
3)在各类信息技术竞赛中的成绩(包括信息学竞赛、电脑制作等)。
(二)终结性验收评估
经阶段性检查评估达标的学校,可向市教育局主管部门申报“信息技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学校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信息技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书;
2.“信息技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规划书;
3.“信息技术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总结报告;
4.阶段性检查评估鉴定书;
5.反映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特色的相关材料和证书。
6.特色成果要求:根据规划内容,通过试验实践,从如下几个方面总结出具有自己特色的成果。
1)学校计算机网络建设经验;
2)学校管理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经验;
3)师资培训与教师信息技术水平提高的经验;
4)信息技术教学结构、教学内容、教学评估的经验;
5)基于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学习资源建设与应用研究成果。
经全面评估验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即授予“东莞市信息技术教育特色学校”牌匾,并举行挂牌仪式。信息技术教育特色学校评定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以全面推进我市信息技术教育特色的巩固和发展。



